造紙廢水處理
國內外常用等標污染負荷法、排毒系數法、潛在污染能力指數法和環境影響潛在指數法對污染源進行評價。其中等標污染負荷法反映出污染源總量對水環境的影響,能為評價區域內的總量控制提供科學的依據,較為常用。
等標污染負荷法是以污染物排放標準或對應的環境質量標準作為評價準則,通過將不同污染源排放的各種污染物測試統計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后,計算得到不同污染源和各種污染物的等標污染負荷值及等標污染負荷比,能夠反映評價區域內不同污染源、各種污染物排放量對自然環境的影響程度。依據等標污染負荷比(率)由大到小排序即可確定主要污染源或污染物。
造紙廢水的主要來源為三部分:黑液、中段水(由洗滌、篩選廢水組成)和造紙白水。黑液在堿回收車間處理;中段水(由洗滌、篩選廢水組成)和造紙白水在廢水處理車間處理。
造紙廠廢水
按照我國造紙企業廢水排放標準(GB3544-2001)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計算各污染物的處理效率并分析判斷達標狀況,見表1、見圖3。可以看出造紙廠廢水排放污染物中pH、懸浮物(SS)、生物化學需氧量(CODcr)的濃度排放達到國家標準;而化學需氧量(CODcr)超國家標準指標2倍,去除率為51%;廢水色度未達到標準,超標數值不大,去除率為63%。分別計算各污染物的等標污染負荷并分析判斷主要污染物,由表1、圖4可知:出水水質中CODcr等標污染負荷比最大44 %,為主要污染物質;其次為色度30%;懸浮物(SS)等標污染負荷比最小為9%。造紙廠廢水處理后沒有完全達到我國造紙企業廢水排放標準,主要污染物質為CODcr,其次是色度。根據廢水處理系統實際運行數據顯示,CODcr、色度去除效率不高。
建議造紙廠改進廢水處理工藝,提高CODcr、色度兩個主要污染物質的去除效率。
(1)應用新型有機和無機高分子絮凝劑的混凝沉淀法處理造紙廢水,能夠有效地去除廢水中的SS、色度和大幅度地降低廢水中的CODcr含量,SS、色度、CODcr去除率分別可達85%-98%、≥90%、60%-80%。
(2)造紙白水采用混凝氣浮-生物接觸氧化工藝可以有效地去除廢水中的細小纖維和溶解性有機物,CODcr濃度在500-1000mg/l的白水,經過混凝氣浮處理后能夠降低到200-400mg/l,生化處理后廢水可以達到100mg/l的排放標準要求。
(3)應用上述兩種工藝方法處理后的清水水質較好,可回用于洗漿和抄紙生產過程中,而泥漿可作為堆肥的原料。
改造完成后,CODcr和色度兩項指標達到排放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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